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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21:危老改建的日時程容積獎勵百分比改為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,改以第4年8%、第5年6%、第6年4%、第7年2%、第8年1%之方式遞減。
除了時程容積獎勵外,新條文也取消過去對合併重建面積的限制,並增定規模容積獎勵項目,若危老建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,將給予基準容積2%獎勵,且面積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就再給予基準容積0.5%獎勵,不過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%。
具體而言,危老條例係於民國106年5月9日生效,並將於民國116年5月31日到期。